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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日報數字報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組、黨委(工委):

《哈爾濱市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靜電機安裝實例,靜電除油煙機安裝實例,靜電油煙處理機安裝實例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和《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切實解決我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體規模偏大,部分事業單位規模較小、設置過於分散、公益職能弱化,體制機制不活、人浮於事、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職能交叉、重復設置、資源浪費,公益與市場不分、事業市場“兩頭占”,存在越位、錯位、缺位以及管理不規范、事業編制“既多又少”、人力資源結構性緊缺等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嚴控機構編制、將事業單位整合規范作為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重要內容同部署同推進的要求,結合我市統籌推進黨政機構改革、強區放權抽油煙機專業清洗公司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圍繞人民群眾對公益服務的新需求、新期待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按照中央確定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步實施”方針和省的部署,結合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統籌事業機構設置和事業編制使用,壓縮規模、優化結構,純化事業單位公益職能,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活力和創造力,推進公益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機構編制和財政資金在公益服務領域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事分開。進一步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剝離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回歸行政機構,規范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強化公益屬性。

——堅持事企分開。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進事業單位去市場化,激發內生動力,回歸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的本質屬性,將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生產經營活動堅決交給市場。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目前事業單位存在的問題、改革和管理中需要破解的難題,統籌推進,分類實施,區分情況,精準施策。

——堅持精簡效能。將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與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開展強區放權改革、綜合執法改革有機結合,使事業機構設置優化、協調、高效,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要求,凡可通過政府購買取得的公益服務原則上不再通過新設事業單位提供。按職能整合撤並事業機構,壓縮機構編制規模,節約集約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堅持分業推進。教科文衛等行業部門按現行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同步推進行業領域事業單位資源整合,並按行業領域體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繼續推進改革。

——堅持分級組織。市、區縣(市)同步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條件成熟的先改,暫不具備條件的逐步推進。嚴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二、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全面壓縮現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模,節約集約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大力精簡事業單位機構數量,壓縮事業編制數量,解決事業單位總體規模偏大問題。推進政事分開。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去市場化,回歸事業單位提供公益服務的本質屬性。推進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市場化改革。

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排油煙罩清洗;區、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

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要堅定信心,堅決完成改革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既要解決事業單位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同時又要抓住改革契機,加大改革力度,著力破解現實存在和歷史遺留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壓縮現有事業單位編制規模

針對我市事業單位編制總量仍偏大的問題,大幅壓縮事業編制數量。根據事業單位職能作用合理確定事業編制規模,解決事業編制“既多又少”、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的問題。市、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行總量控制,重新核定;結合控編減編工作,市直事業單位現有事業編制空編原則上全部予以收回,納入總量全市統籌使用。各區、縣(市)按照改革目標,結合本地區實際控編減編。

(二)大力精簡事業單位機構數量

針對我市事業單位機構規模總體偏大的問題,加大撤並整合力度,大幅壓縮事業機構數量。

1.清理撤銷“空殼”事業單位。雖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但空編無人、有名無實的,或已經完成承擔的階段性任務的,一律清理撤銷,由主管部門負責“空殼”事業單位清理撤銷後的相關事項處置。

2.整合撤並“小散弱”事業單位。對規模較小、設置過於分散、公益職能弱化的事業單位,通過合並、撤銷、合署辦公等方式進行整合。市直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區、縣(市)編制3名及以下單位原則上一律撤並,職能並入相同或相近單位;市直編制15名及以下單位,區、縣(市)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重點推進機構整合;通過整合撤並,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15名及以下編制規模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最多隻能保留1個,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機構;同一部門內部多個事業單位可探索實行一套後勤、財務等行政管理體系,也可探索實行合署辦公模式。

3.優化整合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對同一部門內部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進行優化整合,按整合後單位職責任務確定合理的事業編制規模。在編人員較多,短時間無法消化到位的,可先核定編制,逐步到位。在編人員隻出不進,待消化調整到合理編制規模後再落編進人。整合後,除按地域進行佈局設置外,部門內部同一職能事業單位原則上隻能保留1個。

4.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事業單位整合。

(1)鼓勵各領域不同隸屬的同類單位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整合,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積極主動提出整合意見。鼓勵打破條塊分割,以“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等方式跨區域整合設立事業單位,實現資源共享,節約成本。

(2)按照分業推進原則,重點對科研、報刊、幹部教育、培訓療養、地質勘查、工程勘察設計、檢驗檢測認證、信息服務等部門重復設置、職責交叉、資源配置不合理的行業領域事業單位進行整合。國傢或省有市場化改革要求的,要按照要求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要通過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強一批,轉企改制一批,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一批。

(3)社保經辦、社會經濟調查等省垂直管理的“條條”單位,省下放管理權限的,要與同類或職能相近的“塊塊”單位整合設置。

5.壓縮事業單位內部機構數量。以內部機構職能協調優化為核心,按照精幹高效原則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實行“大處(科)室制”,市直事業單位內部機構人員編制配置不低於5名,非業務性內部機構原則上不超過內部機構總數的20%。

(三)啟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1.全面清理和剝離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黨政機構改革精神,啟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避免政出多門,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主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清理和剝離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後,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類別等事項,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

2.整合優化行政執法資源和職能。加大對部門系統內業務關聯度高、執法內容相近、執法方式類似的執法隊伍和職能整合,實現“一個領域一支隊伍”“一個區域一支隊伍”執法,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減少執法層級,推進行政執法力量下沉,實行屬地化執法為主的管理體制。

(四)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加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推進事企分開,解決事業市場“兩頭占”、影響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管理體制不順、競爭意識不強、運行機制不活、經濟效益不高等問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范圍,除劃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別的事業單位,還包括雖未劃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別但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傢和省有關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及相關政策推進改革。

1.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對經濟效益較好的事業單位,特別是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以及具有較強市場經營能力的,要先期轉企改制;對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轉制後能夠激發活力、正常經營的,要創造條件,在2018年年底前轉企改制一批;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對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要逐步撤銷;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多的,要逐步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2.支持多種形式改革。具備條件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采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積極引入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控股、參股、收購、兼並等方式,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推動具有資產資源事業單位、擁有大量非辦公資產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移交國資部門監管的國有企業管理,逐步實行企業化;鼓勵具備條件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進行部門內部整合或跨部門整合,解決資源配置中存在的大量人力和社會資源配置到事業單位等非生產部門的失衡問題,將資源更多地配置到創造社會財富的領域。

3.推進“雙法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以事業單位自身名義登記註冊企業法人或取得經營資格,或100%出資舉辦企業的事業企業“雙法人”事業單位要積極推進轉企改制,註銷事業法人資格,核銷事業編制。

(五)區分情況實施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

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理順同主管部門關系,針對政事不分、管辦不分,行政化、逐利性傾向明顯,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效率不高的問題,重點推進去行政化、去營利性,強化公益屬性。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要明確功能定位,逐步壓縮規模,實行嚴格管理,解決機構臃腫、定位不清、管理不規范、效率不高的問題。

1.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開展分類回頭看。重新審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類別,以是否創收、是否有經營性收入作為區分公益一類、二類的界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不得取得經營性收入。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或有經營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類類別。

2.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的競爭性業務及收入進行清理規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從事面向市場的競爭性業務並取得競爭性經營收入,其按規定和標準收取的經營性事業收入原則上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以競爭性經營收入為主且無法剝離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類類別。

3.對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公益類單位推進市場化改革,將其納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推進轉制。

事業單位類別調整後,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人社等相關部門,對經費形式等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相應進行調整。科研、文化創意等國傢或省另有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妥善做好人員安置工作是保持穩定大局,順利推動改革的關鍵。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承擔主體責任,按照國傢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區別本部門內事業單位機構不同情況,確定改革具體方式,有針對性地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加強對需安置人員的統一管理,事業單位有用人需求的,優先從中選擇。嚴格履行規定程序,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其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單位,要在摸清摸準摸透轉制單位人員底數和訴求的前提下,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並在一定時間內保持穩定,同時做好社會保險的過渡銜接;被撤銷單位人員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通過開辟新的就業崗位、培訓轉崗等方式加以解決,不得簡單推向社會,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結合強區放權改革,鼓勵事業單位將專業人才充實到基層一線。

四、改革步驟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空殼”單位撤銷、“小散弱”“虛大空”單位撤並、部門內部單位整合、內部機構數量壓縮,以及公益類事業單位去市場化等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按國傢和省確定的時間表推進。

(一)部門上報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6月下旬)。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含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下同)對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含直屬事業單位自身)進行調查摸底,將全部所屬事業單位納入改革范圍,研究論證,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情況報告、方案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名稱、類別、編制數、實有人數、辦公地址、占地面積、建築面積、試驗設備等資產價值、債權債務、經營收入、辦企情況等),上報同級編委。其中,機構撤銷的,要說明資產及債權債務處置、在編人員安置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意見;機構整合的,要說明整合後事業單位名稱、類別、職能等情況,重點說明能夠減少壓縮的機構數量;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各部門同時梳理報送“雙法人”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分類中劃分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其他實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名單及基本情況,並按國傢和省、市改革精神,逐個提出改革方式、改革時間等意見。

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研究本行業領域的事業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意見,6月下旬提出方案上報同級編委,同時,配合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改革方案。

(二)核準審批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6月下旬至9月底)。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相關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等,審核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呈報的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改革意見上報同級編委審批。其中,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由機構編制、財政、人社、市場監管、國資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各部門呈報轉企改制單位情況以及重點單位(前期各專項改革梳理出的疑似“雙法人”單位、企業化管理單位、“三權合一”中劃入已實質性開展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進行梳理,確認“雙法人”單位、企業化管理單位、分類後劃入生產經營類單位、其他實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明確進入市場及不能轉企單位,並提出有關單位改革方式、改革時間等意見。

(三)組織實施(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經批準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指導和配合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領域涉及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其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由主管部門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轉制單位按規定註銷事業單位法人,收回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企業註冊登記,力爭2018年年底前完成。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市委、市政府對全市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負總責,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負總責。黨委要加強領導,把握改革方向;政府要強化統籌協調,認真研究部署。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時間節點,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任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分管領導同志要帶頭負責,親自把關,研究解決分管領域事業單位改革問題。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承擔本部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改革步驟和時間要求,切實做好前期梳理、方案制定、組織實施、人員分流安置、資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處置、風險防范、信訪維穩等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確保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平穩有序進行和社會穩定。同時,密切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聯系溝通,積極爭取支持和指導。

(二)明確改革分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做好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牽頭工作,做好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審核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呈報的改革總體方案,提交市編委審批;綜合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相關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認定的情況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中“雙法人”、企業化管理、轉企改制單位名單;重新明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類別,做好相關機構編制事項調整工作;辦理撤銷和轉企單位事業法人註銷;配合做好“雙法人”認定工作;提供各類機構編制數據等工作。

財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審核各部門改革方案;確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各項收入特別是經營收入、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競爭性經營收入情況;做好事業單位整合調整後的經費形式認定及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梳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經濟效益、生產經營能力或潛力情況;認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負責轉企改制單位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結果的審核確認、資產核實、評估、處置、產權登記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轉企單位離休人員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員退休前應繳未繳的醫療保險費、分流人員的經濟補償金。

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機構改革中涉及的幹部人事、人員分流安置、分配社保等配套政策制定及執行指導工作。人社部門負責按職能分工審核各部門改革方案中有關人員分流安置等意見,負責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人事社保方面問題,負責相關問題的政策答疑等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對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收入情況進行審計。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事業單位登記註冊企業法人或取得經營資格或100%出資辦企業情況的認定。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機構改革中涉及的辦公用房調整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轉企改制有關單位國有資產接收和監管工作。

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負責行業體制改革涉及的事業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行業領域事業單位整合優化、合理佈局的總體意見,配合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行業領域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其中,科技部門負責科研事業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宣傳及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報刊社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組織、人社部門負責幹部教育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人社部門負責社保經辦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培訓療養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工信部門負責信息服務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住建、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檢驗檢測認證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教育部門負責市屬院校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統計部門負責社會經濟調查單位資源整合與機構改革。

(三)健全工作機制。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為強力推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由市編辦牽頭,市財政、人社、審計、市場監管、國資等部門各抽調2名工作人員,組成市直部門事業單位改革推進工作組,集中辦公,研究改革共性問題,審核部門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聯絡員,及時溝通改革推進情況。

(四)落實相關政策。各區、縣(市)和各部門要按照改革精神,對事業單位在改革期間實行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凍結。改革涉及的相關政策問題,除按照國傢和省、市現行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創新創業、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意見執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結合我市實際,對推進改革中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政支持等方面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區、縣(市)和各部門要以多種形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加大對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大力宣傳改革的政策舉措和成功經驗,做好思想引領、答疑釋惑,回應職工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凝聚廣泛共識,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六)嚴明工作紀律。各區、縣(市)和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實施改革工作。嚴肅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紀律,嚴禁突擊進人、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評比達標等條件,要求下級部門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機構或提高機構規格、為其業務對口的機構配備或增加編制。嚴肅財經紀律,國有資產變更等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格財務管理,嚴禁突擊花錢,嚴禁轉移、侵吞、擠占國有資產,嚴禁隨意處置國有資產。對推進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匯報。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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